9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腾讯公司副总裁江波在座谈会上发言,对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江波说,互联网法院的改革探索成果让互联网企业受益颇多。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发展的技术与产业优势,不断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尤其是互联网法院在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很多方面已经处于领先位置。
关于互联网法院和智慧法院建设的下一步发展,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研究技术赋能司法新场景,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司法新举措。
第一,加强区块链深度应用,明确司法适用规则。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定法院区块链平台与外部存证链进行对接的标准规范,与符合要求的外网存证链积极对接,打破电子证据传输壁垒。同时,积极制定区块链证据司法认定规则与审查标准,规范存取证行为,提高司法存证认定效率。
第二,对接行业场景,加快类案批量审判。一方面进一步打通包括知识产权、金融、医疗、交通等行业场景端口,提取行业要素信息,构建结构化知识图谱,打造类型化案件审判系统;另一方面,融合大数据应用、证据信息比对、要素式速裁、文书自动生成等技术推进类案批量化审理,创新审判模式。
第三,推进电子诉讼技术发展,完善相关配套规则。一方面,在已有电子诉讼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电子诉讼落地场景,加速现有平台融合,促进技术发展;另一方面,总结互联网法院审判规则与程序实践,出台电子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为电子诉讼适用提供具体法律依据与指引。
二是高效响应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强化互联网行业规则的司法裁判引导。
第一,针对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兴事物,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互联网法院进一步深入互联网企业调研,了解互联网行业前沿技术和产品模式,立足于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判定平台责任,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遏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新问题,出具调研报告、发布裁判规则、案例指引,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制定司法解释,为打造有序健康的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提供规则保障。
第二,针对数据的分类及权利归属、数据权益的保护、数据安全保障等立法不够明确的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数据类等新型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审判指引、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
三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积极探索互联网法院的域外管辖权。
受限于目前涉外案件管辖制度的规则,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管辖连接点较为单一。希望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互联网法院进一步完善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则,适当增加互联网法院涉外案件管辖连接点,探索将IP地址、域名、网络服务器等与网络传输有关的连接点纳入确立管辖的范畴,适度扩大互联网法院域外管辖权,更加有效保障国内企业的程序和实体利益。同时,在涉外案件的诉讼程序上,继续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全面推广互联网法院线上诉讼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发展,提高中国电子诉讼的国际影响力,引领世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潮流。